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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个区幼升小入学录取统筹规则汇总!

2022年入学政策即将发布,我们今天一起回顾2021年上海各区幼升小录取统筹规则。


浦东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有相应条件房子(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5、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7、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8、非沪籍其他情况


黄浦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名民办

4、人户分离,报名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达标满120分、有房产等情况据学校统筹安排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徐汇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本市集体户籍

5、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6、非沪籍满120分

7、非沪籍其他情况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静安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未报民办

4、人户分离,报民办未录取

5、非沪籍:居住证有积分/房产,随对口学校统筹安排


杨浦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长宁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

4.非沪籍,台湾适龄儿童

5.非沪籍,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6.非沪籍,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7.非沪籍,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闵行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

4、人户分离,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

5、人户分离,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

6、非沪籍,有居住证,积分达标的同住子女

7、非沪籍,其他情况


普陀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9、非沪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虹口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5、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宝山区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民办

2、人户一致,报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4、人户分离,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5、人户分离,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6、非沪籍,有居住证有积分/房产等情况随学校统筹安排


青浦区录取排序: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直系房产。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的优先。 


人户分离细分排序: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1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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