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人在问小编杭州公办小学的招生顺序?杭州小学新生录取,通常会提到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那么这是什么概念呢?还不太清楚自己是几表生?
这主要是说,学龄户籍儿童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通常,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该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面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四表生先后顺序录取。
参加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按照“同类(表别)靠后”原则排序。即,一表生摇号未被录取,回到公办学区排在一表末尾,二表前。以此类推...
了解了大致表别前提下,杭州各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排序略有不同,具体要细看下对应区的招生排序
西湖区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①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调剂。(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4)7月24日,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学校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须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与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报民办学校和补报民办学校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数内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表别儿童少年之后。拱墅区的排序规则可以参考下20年的排序规则!表格如下:
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10日—11日进行第一批现场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24日进行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
符合我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并不意味着能被教育服务区信息核验学校录取。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按序录取。未被该校录取的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新上城区的学校录取顺序可以参考202年的原上城区胜利小学和原江干区采荷二小招生公告!
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市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市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学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且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注: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在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录取,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我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第二批录取程序,以此类推。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原江干区招生录取排序以采荷二小2021招生公告为例
1. 采二教育集团采荷校区已连续多年出现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生调配。今年招生形势依然严峻,一表生远超招生计划人数。学校仍将根据“表别优先,同表别看入户年限”、“同一住址六年注册一个学籍(同一家庭除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户籍儿童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等原则进行录取和调配。2. 采二教育集团景和校区今年也将根据“表别优先,同表别看入户年限”、“同一住址六年注册一个学籍(同一家庭除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户籍儿童按“同类情况排序靠后”等原则进行先后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录取同步实施,其中公办学校分两个阶段录取,第一阶段录取与民办学校同时进行。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7月12日-22日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和“同表次按学生落户时间先后”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以及本学区内世居家庭儿童(公办初中同);7月24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开始。选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和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或补报过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即:属“一表生”的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所有“一表生”后面,以此类推)。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情况未能录取的,由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名单,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学位学校入学。录取结果由学区学校负责通知录取学生家长。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7月14日,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7月15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22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在4月9日前到各街道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7月7日-7月8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有异议,可在系统中直接递交复核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7月11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随带家庭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居住证地址为西兴街道的,统一到西兴实验小学;居住证地址为长河街道的,统一到博文小学;居住证地址为浦沿街道的,统一到东冠小学。8月2日-8月6日,区教育局通过“滨江发布”、“滨江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学校的结果。8月7日,家长携孩子随带家庭户口本、居住证等证件原件,前往公示的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居住情况及区域学校资源情况,按积分高低就近安排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办小学;若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调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每个学校均按积分高低先安排本学区内的流动人口子女,再接受其他学校调配的流动人口子女。优先安排已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公办小学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报名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7月12日—7月22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7月25日—7月27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②适龄儿童于7月11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对象:7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8月11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2021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具有杭州市户籍,余杭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2)B表生: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余杭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招生对象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C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
D批: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城区范围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A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且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B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但父(母)尚未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C批:实际在城区居住,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办法
(一)在规定招生计划内依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新生。
(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类:按照A、B、C、D批依次招收,其中A批、B批、D批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划入学区学校;C批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划入产权房学区学校。各批次如超过招收计划时,余下部分划入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第二类:在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按照A、B批依次招收。当本学区学额无法容纳时,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第三类:第一、第二类招生后还有余额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A、B、C批依次招收第三类新生,统筹安排到公办或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其中A批根据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B批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C批根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新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通过排序方式统筹安排。各类生源录取顺序:第一批:住户一致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依据认定。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第二批:住户不一致生源。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房产但不在学校学区);或适龄儿童和父(母)有学区户籍,但无住房的。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第三批:特殊人员子女。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入学。第四批:符合条件的临安籍适龄儿童跨镇街就学生源。临安籍适龄儿童跨镇街就学生源应满足“三个一条件”(在相应镇街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务工创业一年及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一年及以上)。申请入学,按父(母)在相应镇街用人单位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排序。第五批: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有积分的按积分高低排序,没有积分的按儿童少年本人证件申领时间长短排序。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信息核验录取。7月10日、11日,公办小学对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户籍类适龄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7月22日,户籍类新生录取结果公示(城区公办小学公示户籍类中住户一致的第一批新生)。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核验录取。7月25、26日,报名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以及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现场信息核验。各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小学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进行录取或统筹安排。8月5日,第二阶段录取公示。公办小学招生结束。完成网上登记和公办小学报名且符合2021年富阳区小学一年级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时,家长应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户口簿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原件。 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及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原件。1.富阳区户籍: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务工(经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非富阳区户籍: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务工(经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龄儿童本人有居住证的,则出示其本人居住证的原件。除提供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各类人才认定材料、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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