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民办摇号未被录取,回到公办会是几表生?来看看杭州10区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排序...
最近,有好多人在问小编杭州公办小学的招生顺序?杭州小学新生录取,通常会提到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那么这是什么概念呢?还不太清楚自己是几表生?
这主要是说,学龄户籍儿童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通常,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该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面一表生、二表生、三表生、四表生先后顺序录取。
参加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按照“同类(表别)靠后”原则排序。即,一表生摇号未被录取,回到公办学区排在一表末尾,二表前。以此类推...
各区排序略有不同,具体参考各区的排序规则
西湖区
拱墅区
录取办法

上城区
完成公办小学网上报名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10日—11日进行第一批现场信息核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且符合上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7月24日进行第二批现场信息核验。
符合我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并不意味着能被教育服务区信息核验学校录取。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按序录取。未被该校录取的孩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新上城区的学校录取顺序可以参考202年的原上城区胜利小学和原江干区采荷二小招生公告!
上城区招生录取排序以胜利小学2021招生公告为例




原江干区招生录取排序以采荷二小2021招生公告为例
六、现场信息核验须知
滨江区
钱塘区
余杭区
临平区
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萧山区
招生对象
第一类:萧山城区有户籍的新生。
根据新生户籍及居住情况,分为四批:
A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且房户一致的;
B批:户籍与(外)祖父母一致,(外)祖父母在户籍地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C批:本人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房,实际居住但房户不一致的;
D批:本人和父母城区无独立产权房。
其中,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1)《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之前;(2)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以下同)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城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新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本人持有居住地在城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城区范围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招生录取办法
临安区
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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