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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却不迁出户口?支付违约金!

买了二手房

卖房人却不肯迁出户口!

怎么办?

//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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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韩某购买了郭某的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卖房人收到全部房款后的60天内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买房人。2020年4月,韩某向郭某交纳全部房款后,郭某一直未将其户口迁出。多次沟通无果后,韩某诉至北辰法院,要求郭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2万余元。

// 庭审过程

立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耐心为卖房人郭某做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释法明理,郭某主动将户口从案涉房屋迁出。

同时,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郭某在收到韩某的全部房款后,未按照约定及时将户口迁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当事人实际损失情况等因素,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违约金15000元。双方均未上诉,目前本案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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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手续是房屋买卖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及时迁出户口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户口迁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法院一般通过判决违约金的方式督促卖房人履行合同义务。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审慎选择,避免纠纷。

END

供稿:天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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