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近两年备受关注。新学期伊始,杭州市胜利实验学校发布了该校首份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这份细则界定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打架斗殴,欺凌同学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公共环境或形象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五类需要教育惩戒的行为,并根据失范行为的情节,对不同年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惩戒形式。细则明确的具体惩戒行为有27条,包括无故迟到累计达3次及以上,旷课、逃学1次及以上的;经常使用不文明用语且拒不改正,对同学与班级造成不良影响的;怂恿、指使他人做出不良行为的;高空抛物,无论是否危害到其他人的等等,还包括了其他经纪律委员会认定的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对于教师的惩戒形式,细则也非常明确: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相关惩戒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并可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针对不同的年级学生采取不同的惩戒方式。其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四)影响教学的,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七)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十一)取消本学期示范生、成长生等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十三)实施上述教育惩戒后,仍拒不改正的,全校通报批评。(十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十五)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十八)未尽事宜由全体行政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处理细则最后还做出补充说明,情节较为严重的惩戒相关记录学校会存档并记于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报告单内。当学生有持续改过的行为,愿意通过公益劳动、助人为乐等积极的行动弥补过错,且在该学期内未再触犯过类似其他严重的违规行为,经学校会议审议后,决定是否取消该记录。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实施细则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育惩戒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特色的“小海燕示范生”“小海燕成长生”等评比结合进去,对惩戒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定制了这份文件。“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活动的,会取消评优的机会,这条校规我们一直都有,这次也延续下去。”制定期间,学校多次征求家委、老师们的意见和建议。”家长们觉得很有必要,因为大家的教育理念不尽相同,而且调皮的孩子每个班都有,确实需要这样一套标准和规范,让大家有据可循。在征求意见期间,有家长就提出如果迟到十次,还没有措施的话不太合理,最后经过商议确定修改为三次以上。”考虑到惩戒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学生行为,只适用于特殊情况,学校也一再提醒和建议老师们,不要轻易使用这些惩戒手段。为此,学校也对老师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增加了一套约束的办法。例如,不能以击打等方式体罚学生,不能进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不能因为个别孩子错误惩罚全班学生,不能因为学业成绩、自身情绪而教育惩戒学生等等。
内容来自浙江日报、杭州胜利实验学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分享传播使用,不涉及任何商业用途。如果错误,欢迎指正,数据如有出入,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