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答疑丨太原中考加分政策解读
在太原,中考加分政策是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的话题。往年情况来看,符合政策照顾类型,中考最多可加20分!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来说有很大优势。
那么太原中考加分政策有哪些呢?这里参考2022年中考加分政策要求给大家做了相关罗列,符合条件的家长,早做准备~
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4)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其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其他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④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⑤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7)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投档。
③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8)符合规定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9)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中考报名需要交验的材料
1、军人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其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交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3、台湾省籍应届考生交验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4、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本着本人所填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交验《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父母亲和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5、农村户口(父母亲及子女均系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交验《居民户口簿》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志愿报考指定普通高中或报考职业高中时,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6、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2〕2号文件要求,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办理有关手续。
7、公安英模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的照顾申报、审批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晋公通字〔2018〕122号文件执行,由公安厅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8、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晋应急发〔2019〕169号文件要求,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如何获知是否给予照顾
考生在网上查询成绩时,其照顾特征在成绩通知中照顾对象一栏中予以体现,不在总分栏内体现。
例如,考生钱某,中考成绩为530分,照顾对象是“少数民族”。因为钱某享有少数民族的5分照顾分,那么,投档时钱某是以535分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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