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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各区转学流程全汇总!

本学期学习即将结束,很多由于多种原因不得不进行转学操作的学生家长也可以开始了解转学流程了,提前做好准备,下学期开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转学。


由于一区一策,今天便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重庆主城区内的转学政策,快来了解下吧!(需要注意的是,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哦!



渝中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南岸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沙坪坝区



如确有转学需求,家长可于学年末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学生学籍卡或素质报告书或期末成绩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行联系当年依据“三对口”原则的划片对口学校(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

若其划片对口学校相应年级没有空余学位接收该学生,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2年7月1日—7月7日工作时间到沙坪坝区教委一楼服务大厅进行转学申请、审核、登记(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沙区教委将于当年8月根据学生“三对口”所在地周边学校相应年级学位情况,按“同学区范围内统筹协调”原则,依“学生户籍迁入现住址的时间先后顺序”统一安排学位,家长再与拟转入学校接洽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江北区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转学流程:

1.请家长在学期末或开学前带上户籍本、房产证、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等向对口学校咨询所转入年级是否有空余学位。

2.若对口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学校可予以接收。

3.若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请家长将户籍本、房产证、入学申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交教委基教科审核后,区教委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图片

二、应交资料:

1、户口本【学生个人页、户主页(有家庭地址栏)、全户人口增减页、监护人户口页(户主不是监护人本人的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申请书(情况说明)

4、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需写明就读年级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交资料时间:7月中旬-8月底 联系电话:67560173

四、交资料地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府)四楼0408室

五、申请书



渝北区



一、“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1年8月31日(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

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系统”(网址:wwwcqywiybmcom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

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

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

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

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

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

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对

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高新区


一、小学转学
原则上于每年秋季进行。若学生户籍已迁入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家长可于学年末(2022年6月底)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学生学籍卡或素质报告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行联系当年依据“三对口”原则指派的对口学校(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咨询转学事宜、办理转学手续。
若其对口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接收该学生,家长可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22年7月4日—7月8日到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凤镇凤苑路14号附108号)进行转学申请、审核、登记(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公共服务局将于8月统筹安排学位、指派拟转入学校,家长再与拟转入学校接洽并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二、初中转学
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应当接收满足转学条件的转学生。

三、转回户籍地读初一
须在6月15日—6月19日,登录“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http://219.151.152.67),通过网上招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学位申请。如未在“重庆高新区小学毕业暨初中招生系统”(http://219.151.152.67)填报信息,于7月4日—7月8日,将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公共服务局审核,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定入读学校后,所有学生于7月18日—7月20日持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各接收中学报名登记。



九龙坡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大渡口区



(一)申请转学条件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
所在地学校;
2.出国留学;
3.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转学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
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转入、转
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2.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
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所需材料
1.转学学生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2.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
料);
3.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气所开通证明或缴费发票):

(四)相关政策解读
1.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
案;
2.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3.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
4.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
期间不予转学;
6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般情况为每年7-8月)。



北碚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2),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巴南区



(一)申请转学条件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出国留学;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转学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
2.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所需材料
1.转学学生与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2.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3.实际居住证明(水电气所开通证明或缴费发票);
4.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在流入地学校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等有关材料,向区教委或区教委指定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四)相关政策解读
1.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2.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3.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
4.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5.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6.转学应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般情况为每年7-8月);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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