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教育局关于2022级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津教政〔2021〕11号)及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2级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2级具有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入和平区普通高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生须具有和平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本区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学生须为2022级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采取统一报名、统一测试、统筹安置等方式,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转入学生。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11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凭证名为“和平区2022级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1.在“高中-和平区2022级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任务下进行填报2.网上填报信息中的“学生(或幼儿)序号”填写注册手机号3.系统中“招生学校简章”为全区中学简介,转学学生统筹安排在其中有空余学位的区属高中。已在网上登记的家长及学生本人请按如下时间地点,携带规定材料进行核验。中学科现场向材料核验合格的学生家长发放准考证。2023年2月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2)和平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如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相关结婚证、出生证等其它佐证材料;(3)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凭证名为“和平区2022级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4)《2022级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转学申请》(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天津市第五十五中学(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31号)。2月8日下午14:30——16:30,学生及家长到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领取测试成绩和意向填报表。2月9日上午9:30——10:30 家长将意向填报表交回至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参考学生测试成绩和填报意向,结合本区实际,安排转入学生在区内普通高中就读。自2月11日起安置学校按登记电话联系考生家长,考生按要求到校报到。(一)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如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若因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虚假材料等获取报名资格或获取天津学籍,查实后将被取消转学资格或清退学籍。(二)参加统筹安置的学生,接到学校通知后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等要求,按时到校报到上课,不允许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因长时间缺课或逾期未能办理手续导致转学不成功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应后果。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学生,须于2023年2月17日17时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联系中学科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统筹安置。咨询电话:022-27127532以上工作安排如有调整,中学科将另行通知,请家长及时关注站内通知。
来源:网信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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