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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近年中小学政策汇总/收藏转发

天津市和平区小学上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

                         


近年来,和平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学位资源日趋紧张,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空间被不断挤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进一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实际,现就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小学登记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并设政策过渡期。2022年入学,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23年、2024年入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持有;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二、调整小学申请转入条件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三、调整初中派位录取条件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 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的通知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需要通过网上预约登记、现场验证报名、统筹安排学位三个步骤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约登记

2022年4月7日上午9:00至5月6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


二、现场验证报名

秋季学期开学前,居住证持有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所需报名材料原件(详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到现场进行材料复核。

现场验证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耐心等待。


三、统筹安排学位

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小学资源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就读。

联系电话:27121337


温馨提示:请家长仔细阅读《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并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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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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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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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平区公办小学申请转学登记通知

                    


一、转学登记条件

户籍和住房均在和平区,具有正常状态下全国学籍的外区及外省2022年秋季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

二、转学登记时间

5月30日9:00-6月13日17:00

三、转学登记方式

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预约验证时间、现场验证审核。

请关注相关转学登记学校(西康路小学、新星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劝业场小学、哈密道小学、四平东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的微信公众号,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及材料上传。

四、温馨提示

1.小学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31日。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2.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将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2022年小学毕业生办理回和平区升学登记的通知

                        


各位家长:

为做好2022年在外就读的和平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且在和平区具有不动产,户主、不动产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

(二)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三)要求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登记

2022年7月20日上午9:00至7月27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和平教育报名服务系统(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凭证名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

提示:

1、在“初中-2022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任务下填报。

2、网上填报信息中的“学生(或幼儿)序号”填写学生出生日期(格式:20050101)

3、和平教育报名服务系统中“招生学校简章”为全区中学简介,回和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在其中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二)现场核验

1、核验地点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

2、核验时间

(1)本市外区学籍学生现场核验时间

7月29日上午9:00-11:00

(2)外省市学籍学生现场核验时间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0.1.2的学生:8月4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3.4.5的学生:8月4日下午2:30-5: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6.7.8的学生:8月5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9.X的学生:8月5日下午2:30-5:00

特别提示:现场核验只需一位家长,不必带学生。登记时,按照当时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

3、核验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凭证名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

(4)本市外区学籍学生携带毕业小学下发的《回户籍区升学学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外省市学籍学生携带 《2022年外省市学籍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5)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独立产权所有人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入学安排

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不参加和平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的随机派位录取。开学前,由安置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入学事项,学生按学校要求报到。

三、工作提示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的,不予安排学校。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核验或入学工作如有变化,中招办将另行通知。

3、家长及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准或材料不实造成的无法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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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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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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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1-2022学年度春季学期初中转学工作通知

                        


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度春季学期初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
(二)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三)春季开学后就读初中七、八年级的学生;
  1. 工作安排
家长扫描二维码上传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
(一)网上登记
1.二维码开放时间为1月11日上午9:00-1月20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转学登记。
2.如不确定是否成功提交转学材料,可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材料上传,重复上传系统将进行结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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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核验
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请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规定材料并按防疫要求进行现场核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的,不予安排学校。
1.核验时间
学生身份证号最末一位为0、1、2、3、4的学生:2月9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最末一位为5、6、7、8、9、X的学生:2月9日下午2:30-17:00
2.核验地点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
3.防疫要求
请一名家长前来办理核验手续,学生本人不必到现场。核验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交谈,保持安全距离。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核验家长须出示如下材料:
  1. 天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卡);
  2. 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家长须提供接种证明(可手机出示);
  3. 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家长,须提供抵津后48小时以内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暂不来津。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请密切关注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核验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初中转学申请》(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4.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它佐证材料。
四、安置原则
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
五、工作提示
1.转学学生不参加指标推荐。按照市教委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规定,学生须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转学学生不参加指标推荐。
2.做好学生的心理调适。转学后学习及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请家长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状况和适应能力,做好心理调适工作。
3.按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初中学生在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4.为确保校园安全,转入学生须听从接收学校安排,满足防疫要求后,方可入校。
5.转入学生须按时到校上课,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注:为进一步增强学位资源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自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起,原则上只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接收初中转学学生,春季学期不再办理初中转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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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初中转学通知

                        



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初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截止登记时间学生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截止登记时间在和平区持有不动产,其独立产权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学籍现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初中,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且状态正常
(四)本次开学后就读八、九年级,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登记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登记
2022年8月8日上午9:00至8月12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程序进行预约登记,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填报凭证(凭证名为“和平区2022-2023学年初中转学”)。
填报提示:
1、在“初中-和平区2022-2023学年初中转学”任务下进行填报
2、网上填报信息中的“学生(或幼儿)序号”填写注册手机号
3、系统中“招生学校简章”为全区中学简介,转学学生统筹安排在其中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二)现场核验
1.核验地点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
2.核验时间
新八年级身份证号末位为0-5的学生:8月16日上午9:00-11:00
新八年级身份证号末位为6-9、X的学生:8月16日下午2:30-5:00
新九年级身份证号末位为0-5的学生:8月17日上午9:00-11:00
新九年级身份证号末位为6-9、X的学生:8月17日下午2:30-5:00
注意:核验现场仅允许一名家长进入 (学生不必到场)。核验当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须现场查验家长的核酸检测证明、天津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入场进行核验。
3.核验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不动产权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凭证名为“和平区2022-2023学年初中转学”)
(4)《和平区初中转学申请》(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5)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入学安排
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开学前安置学校将电话通知家长,学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三、工作提示
1.转学学生不具备指标推荐资格。按照市教委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工作的相关规定,学生须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的,不予安排学校。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核验或入学工作如有变化,中招办将另行通知,请家长及时关注站内通知。
4. 家长及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准或材料不实造成的无法正常入学、取消学籍等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注:为进一步增强学位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自2022-2023学年开始,原则上只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接收初中转学学生,春季学期不再办理初中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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