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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随迁子女入学审核“五证”!都有哪些?

日前,天津市教委发布随迁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报考职业院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等相关政策,2026年12月31日废止。

划重点




什么是随迁子女?

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按照本市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随迁子女(以下称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提交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天津多区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2023年随迁子女预约时间:

河东区:

暂定于2023年4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登记时间、地点及方法请关注2023年3月的相关通知)

和平区:

预计为2023年4月左右

南开区:一般是每年的4月份左右

河西区:请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扫“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

滨海新区:(已截止)

静海区:(已截止)

津南区:(已截止)

西青区: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和预约途径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确定

东丽区:

请于2023年4月份到学校参加预约(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此程序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能后补!


预约具体时间安排(共5次)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第一次~第四次预约

4月1日、8日、15日、22日(上午)

第五次预约

4月30日(下午)


天津多区公布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材料要求,一起来看看!


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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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


南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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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随迁子女入学,需要五证,具体要求如下:

1、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的地址保持一致。

4、居住证持有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天津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②南开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本人在南开区连续且不少于六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或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其中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5、儿童预防接种证。


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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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相关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河西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西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房管局(黄埔南路2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务工就业证明。

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五)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社会保险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河西区近期连续且不少于半年(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或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河东区



登记报名时需携带的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就业证明。

①自营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

②单位务工人员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连续缴至2023年4月且不少于6个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于开学后由学校验证。


东丽区




1.居住证明:务工人员在有效期的东丽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办理部门:派出所)

2.户籍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租)房证明:

(1)租房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咨询、办理部门:住建委)。

(2)自购房产出示本人房本。

4.务工证明:至少有2023年1月、2月、3月天津市社保。(社保咨询、办理部门:人力社保局)

(1)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社保(至少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2)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社保(至少两险——养老、医疗)。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至少两险——养老、医疗)。


5.接种证明:在本区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领取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西青区



(一)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投资办厂、经商的人员应持有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以上所提到的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必须在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之前不少于连续缴满6个月(至少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缴满),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五)须持有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



静海区(已截止)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点击查看:注意!天津这区开启随迁子女入学登记!


津南区(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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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已截止)



生态城:

所需提交材料

(1)生态城居住证

由生态城户籍管理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持有人须为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外省市户口簿

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父母和学生户口如未在一个户口簿上,需提供佐证材料以判断父母和子女关系。

(3)居住证明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自购住房且已交付使用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自购住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和生态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无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生态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工作及社保证明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自购住房,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本人在新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与新区注册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生态城无自购住房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生态城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保税区:

(一)在有效期内的保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保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保税区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2023年天津港保税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表》。


东疆:

2023年秋季开学一年级新生

(1)有效期内的东疆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东疆的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秋季开学就读二、三、四、五年级转学学生

(1)有效期内的东疆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东疆的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泰达:

1、有效期内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街(新港四号路以北区域)居住证(正反面)。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泰达街(新港四号路以北区域)的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的租赁期限至少应到2023年9月)。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就业证明: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所在单位在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个人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在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个人缴纳社保)。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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