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区2023年升学问答汇总!
1.北辰区2023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预约登记政策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答:为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居住证持有人关于子女在北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关切,今年起,将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北辰区接受义务教育要求的务工就业证明中缴纳社会保险时长从原来的“入学或转学前至少连续缴纳12个月”调整为“入学或转学前至少连续缴纳3个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民生实事。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小学入学? 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北辰区2023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预约登记办法》(津辰教发〔2023〕7号)进行预约登记。登记完成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3.北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小学入学? 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天津市北辰区中小学招生转学平台”(网址http://121.193.162.35)进行信息采集,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全市统一的报名时间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片区小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以入学当年北辰区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4.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可以在北辰区报名入学吗? 答: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市外区的,如法定监护人在北辰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必须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自有产权住房的房屋地址,方可报名入学。法定监护人作为坐落于北辰区的政府公租房承租人,如让子女在北辰区入学,须提交公租房承租证明材料、户口簿,到公租房所属片区小学报名入学。 5.北辰区因拆迁导致“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 答:因区内拆迁造成不能提供户籍地房屋产权证且未还迁的适龄儿童,须在户籍地所属片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提交户籍地拆迁协议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6.北辰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答: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类别和轻重程度,安排在普通学校正常就读或随班就读,或安排在特教学校就读,或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7.今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北辰区户籍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缓学吗?应当如何办理? 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全市统一的报名时间内向户籍所属片区小学提交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 8.小学阶段可以转学吗?如何办理? 答:依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北辰区小学转学相关规定,在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小学就读的北辰户籍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入,其他学期可以在区教育局转学办理规定的时间提交转学材料,审验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在北辰区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原则上小学阶段区内不转学。 9.北辰区的初中如何报名入学? 答:本区初中招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即一所或者多所小学对口直升一所初中。已经在北辰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小学毕业时可以直升对口初中。如因户籍迁移需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的,可以提出“回户籍升学”的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在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小学就读的北辰区户籍学生,小学毕业时意愿返回北辰区就读初中,可以提出“回户籍升学”的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10.初中阶段可以转学吗?如何办理? 答:依据《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北辰区初中转学的相关规定,在外省市或本市外区初中就读的北辰户籍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七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入,其他学期可以在区教育局转学办理规定的时间提交转学材料,审验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原则上区内初中不转学。 北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22-26390388(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小学转学到和平区,中间户口和房子都不变更,升初中是片内摇号吗?” 和平区教育局负责人:只要在六年级毕业的时候,你的房屋信息和你转学的时候房屋信息,登记信息是一致的,参加摇号排位没有问题。 “孩子在和平区上小学,毕业前房子卖了,还可以在片内摇号吗?” 和平区教育局负责人:如果卖掉的话,那么你毕业的时候,和那个登记的房产信息,就不一致了,这样就只能统筹。不能参与片内的摇号。 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统一由市教委拟定,预计将于5-7月进行,由于我区招生情况较为复杂,为保障适龄儿童合法权益,现将津南区户籍(不含海教园)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事宜告知广大家长朋友,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适龄子女入学的准备。 1.由于每年适龄儿童生源分布不均衡,因此每年区招生主管部门需要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情况,对学区划分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将于3月31日完成户籍摸底,为科学划分学区提供数据。故凡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落户,且符合“人户统一”条件(即户口和住房为同一地址)的适龄儿童,可划片入学。适龄儿童户籍须随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2023年4月1日至招生前落户的适龄儿童,可在各校设立的镇报名处报名,由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3.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之后,不得随意迁动户籍。如未按要求,在招生简章公布之后迁动户籍的,不可在迁入片区学校入学,由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 4.具有本区户籍且“人户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口和合法固定居所为不同地址),由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5.凡在本区仅有户籍而没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由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6.凡户籍在本市外区的适龄儿童,统一在户籍地报名入学。 注:海教园适龄儿童小一入学落户截止时间为招生前(招生时间统一由市教委拟定,预计将于5-7月进行),届时可关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微信公众号查询。 津南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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