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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结束后落户天津,还能改户籍信息报考高中吗?

前段时间

天津已经发布了

2023年中考考试时间

就在6月17日-6月19日

希望在未来的考试中

各位考生都能取得理想成绩


大家也知道

在天津参加中考报名普通高中是有户籍要求

最近有这样一条关于中考户籍的消息

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快来了解一下


今日问题

网友留言:网传,天津一些学校发布的2023年九年级非津户籍学生政策告知书上可以看到,截止中考报名前,没有取得天津户口的学生,可以以外省户籍学生报名参加天津中考,考生在2023年3月31日前转为天津户口,可以修改户籍信息,报考普通高中。


是否存在这样的一条政策,孩子就在杨柳青借读,积分落户需要25年底才能申报够分数,但孩子是25年12月份中考报名。,所以想问一下是否能继续报考普通高中。


西青区回复:经了解,近几年天津市中考报名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下旬,您的子女如果在中考报名结束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并完成报名,可报考普通高中。如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需根据户籍取得时间以及当年的具体政策确定。咨询电话:区教育局27940983。


图片

图源:北方政民零距离截图


根据西青区政府回复

如果在中考报名结束前

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并完成报名

可报考普通高中

如果在报名结束后取得户口

还能否改报普通高中

则要根据当年的政策来定

大家最好还是打教育局电话确认哦


再来了解一下

天津中考、天津高考报名条件吧



天津中考报名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无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已在天津市就读并具有天津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津教政办〔2021〕48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考生可以报考天津市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无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考生,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既无天津市学籍,也无天津市常住或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准报名。



2022年及以后天津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注意事项:

1.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2.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4.国家及天津市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通知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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