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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各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发布!持续更新中~

2023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西区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据市教委下发的《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为幼儿提供充足的学前教育学位;巩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成果,为幼儿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强化信息公开,细化招生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强化指导监督职责,促进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收具有河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河西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河西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报名方式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方式,当“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幼儿入园。


(二)河西区所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幼儿园按照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三)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指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五、招生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河西区实际,招生的具体时间为:


(一)各类幼儿园于6月10日上午8:00至6月16日下午18:00,张贴招生简章。


(二)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6月24 日至6月26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至下午16:00截止,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确定报名时间。


(三)6月底河西区教育局组织“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幼儿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日进行查询。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担当。2023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统筹部门,梳理供需,分析研判,科学施策。各类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成立河西区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责任。


(二)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严谨招生过程。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三)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市教委要求,在河西区政务网公布2023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和天津市河西区2023年招生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做到覆盖各类幼儿园。各类幼儿园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准时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就幼儿家长关心的招生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6月10日,各类幼儿园向社会公布2023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河西区教育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招生政策。


(四)加强安全,确保稳定。河西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招生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加强网上实名注册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各类幼儿园要加强与所属公安部门的联系,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用足资源,满足需求。各类幼儿园要用好用足现有资源,开满班。此外,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方式。各类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河西区教育局进行备案。


(六)制定方案,规范过程。各类幼儿园要依据河西区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园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过程,取得实效。请各园将具体实施方案、安全预案、招生简章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至教育局学前科备案。



2023年宝坻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精神与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宝坻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招生顺序:1.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其他民办幼儿园。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统筹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街镇教委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小班:招收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2.中大班:根据空余学位数补招相应年龄段(中班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大班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方式


1.城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小班招生


采取两轮报名的方式:


第一轮,采取“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一所幼儿园”的方式报名,当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随机派位依次按照房户一致、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的顺序,额满为止;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上述派位顺序之前优先依次派位该小区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的幼儿。


第二轮,网上志愿报名未能成功的、未参与网上报名的幼儿可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


公办幼儿园按照房户一致、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租户及其他情况的顺序进行招录;房户一致的情况中分别以幼儿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幼儿落户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有房无户的情况中以幼儿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有户无房的情况中以幼儿落户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租户以租赁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


中大班补招生


参照小班第二轮招生办法,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补招该小区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的幼儿。


2.街镇幼儿园:


由街镇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公办幼儿园可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第二轮报名方式报名招生;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办园条件及审批规模进行招生。


3.各类优抚对象依相关政策报名安置。


4.多胞胎幼儿如捆绑派位,网上填报时须选择同一所幼儿园。


(三)所需证件


1.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和大票;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上幼儿园留复印件)


2.幼儿与父或母户口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幼儿园留首页、父母页与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3.幼儿出生证。


4.幼儿接种证和预查验证明。


5.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四)招生时间


1.6月10日,各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


2.6月17日至18日,每天上午9:00起至下午16:00止,报名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志愿填报一所幼儿园”。


3.6月20日,上午9:00起至下午16:00止,“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家长登录系统查看幼儿园现场验证时间;6月21日至22日幼儿园现场验证。


4.6月24日,上午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下午家长查询派位结果。


5.6月25日,宝坻区人民政府网官网、微信公众号“宝坻教育”公布城区幼儿园网上招生后小班空余学位及中大班补招学位的幼儿园信息。


6.6月26日至27日,城区网上报名未被录取、未参与网上报名的幼儿,可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中大班同期报名。


7.6月17日,街镇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始招生;6月26日,街镇其他幼儿园开始招生。


三、组织实施


(一)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关人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二)街镇各类幼儿园招生由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2023年宝坻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统筹部门,成立区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招生工作。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成立园级领导工作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对参与招生的各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设置招生工作点位,责任到人,确保各履其职。


(二)严格落实招生相关工作。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招生,落实对幼儿的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就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四)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区教育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时间不少于7天。


宝坻区教育局


2023年武清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要求,结合《武清区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资源普及普惠(2023—2024年)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制定2023年武清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在园人数,公办幼儿园做到应招尽招。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幼儿园招生工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三)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直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具有武清户籍且城区具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适龄幼儿,有条件的直属幼儿园可接收具有武清区合法固定居所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子女、武清区居住证持有人(外省市户籍)子女。


镇街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辖区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尽可能的扩大招生范围。


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片区适龄幼儿,有条件的附属园可招收服务片区外幼儿。


部队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建园规模和班额标准确定招生计划。


(二)招生时间


2023年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安排在6月开始,具体时间为:6月10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6月17日(星期六)正式招生。招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幼儿园制定。


(三)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三、工作安排


区教育局通过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网“政务公开”栏和武清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武清教育”发布《2023年武清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天津市武清区2023年招生幼儿园名单”、“天津市武清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指南”。


6月10日起,各园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6月17日—30日,各园开展招生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


7月10日,各园完成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班毕业离园操作。


各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准确、全面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以此作为事业大统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镇(街)教育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招生工作。各镇(街)、各直属园的招生实施方案及各园招生简章,请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


(二)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镇(街)教育办公室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经属地教育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终审后方可发布。


(三)严肃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各镇(街)要根据生源情况和幼儿园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协调镇街内幼儿园招生工作。


(四)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在6月10日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招生地点等内容,时间不少于7天。


(五)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招生工作前,公布区、镇(街)、园三级咨询及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来电来访咨询工作。招生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安排专人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问题做好招生宣传和答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023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普惠,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坚持依法依规,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条件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不限户籍,南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招生条件。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分为网上注册报名、随机派位、查询结果、审核验证四个阶段。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四)招生时间


6月10日(星期六)各类型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为6月18日(星期日)——6月20日(星期二)。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6月18日(星期日)正式招生,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园所实际,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管理。


(二)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幼儿园要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将招生事项报送至区教育局。


(四)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将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2年6月6日印发的《2022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和平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3〕7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区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制定《和平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平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坚持依法依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区情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三、招生相关时间


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点,各幼儿园开始张贴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6月17日(星期六)下午2点开始报名。


四、招生政策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须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时提供和平区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招生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点,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同时公示招生办法网址和报名网址。6月17日(星期六)下午2点—6月20日(星期二)上午11点,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家长依据意愿填报志愿,总志愿数最多不超过10个,其中公办园志愿数不超过4个,普惠性民办园志愿数不限。6月18日(星期日)—6月21日(星期三),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参加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时,优先派位对象为户籍及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若园所计划招生数未满,再对仅户籍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进行派位。随机派位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代表、家长代表监督。


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日期和要求到幼儿园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幼儿园择日发放录取通知书。派位不成功的适龄幼儿,请家长在报名网站关注派位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幼儿园招生信息,咨询联系幼儿园。


(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并将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局。


(三)机关办幼儿园


坐落在和平区的机关事业幼儿园按照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招生方式,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成立区、园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平稳有序落实招生工作任务。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招生期间,切实做好设施设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


(二)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发展趋势,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测算工作。依据入园需求,结合本区普及普惠发展目标,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结构调整。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四)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和平政务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办法,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五)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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