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定本细则。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2)松江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2.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受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附属松江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乐学校五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不符合当年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安置在有空额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小学或初中分校。)请家长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因材料缺失或缺页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2. 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交1-6、7或8
(1)以上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均为6月9日。(2)家长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对有争议的材料,考试中心将请专业部门进行复核,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为转学终止,并上报公安部门核查处理。1. 网上申请:2023年5月29日-6月9日期间,请家长进行网上申请,申请先后顺序与转学结果无关。为保证系统顺畅,请各位家长错开高峰期。2. 材料审核:2023年6月10日起,考试中心将分批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接到审核验证通知的家长,带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证。审核验证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发送短信通知家长。3. 结果查看:2023年7月上旬起,家长可登录转学申请平台查看转学结果。转学咨询电话:021-57815945、021-57821271、021-5782107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如遇电话忙线,请耐心等待或稍后尝试拨打,敬请谅解)。1. 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有学额的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情况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入。2. 户籍材料(原件、复印件):本区户口簿或在有效期内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及户口簿6. 原学籍所在学校资质证明(由学校上级行政部门出具) 7. 初中毕业档案材料(内含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生综合评定、体育合格证、预防接种卡等) 8. 高中就读学籍材料(高中学籍卡、会考成绩、体育合格证、社会实践表、团材料等)学生家长可向教育考试中心或本区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转学材料,由学校对学生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家长也可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申请电话:021-57815945。 学校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转学申请最晚于开学前一周提交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后办理转学手续。提示:转学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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