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系统

2023年第二期天津市积分落户《准予迁入证明》收到后应如何办理落户手续的相关说明

自市人社局提供《积分落户人员名单》之日起,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迁入证明》的打印发放工作,并通过邮政速递的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天,申请人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应当尽快到户口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在户口迁出30天内,持下列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一)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二)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三)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本人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五)落户地点材料。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及不动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一)申办居住证积分落户期间,申请人应当在来津落户办结前,保持户籍信息和拟落户地点条件不发生变化,防止因申请人户口迁移、冻结、注销等原因造成户口无法迁出,或者因拟落户地住房售出等造成落户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在津落户问题。

(二)准予迁入的时间要求:收到《准予迁入证明》后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自首次签发超过90日或经工作发现已不再符合迁入条件的,应撤销《准予迁入证明》,待符合迁入条件后再重新申办。


相关主题

评论

回复

Vaptcha启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