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宁河区发布3月购房新政
宁河区住建委发布
《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3月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政策》
自3月1日(含当日)至31日(含当日)
在宁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且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
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购房人
可以申请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释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
1.自2024年3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在宁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2024年3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4年3月1日后由购房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补贴标准
根据购房人申请,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补贴方式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以上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申请人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为申请人及补贴领取人。
补贴手续办理方式
初审申请材料
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卡号)及联系电话,资料由开发商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补贴申请复核及发放
区住建委对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整理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资金分批次拨付到区住建委,由区住建委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购房补贴原则上每月集中发放一次。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退房及补贴返还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应在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后,才能办理退税、退房手续。
本办法由宁河区财政局、住建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9116183。
来源: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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