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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警叔叔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一年一度的寒假来临,首先,祝愿同学们假期愉快,新年快乐!

寒假中,希望家长和同学们继续深入践行文明交通理念,养成自觉遵法文明出行良好习惯,确保交通安全“不放假”,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于1月1日起施行,我们结合其中涉及日常家庭出行的相关规定,将一些安全出行建议分享给各位家长和同学们。

乘车防护保障莫忽略

◎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乘车时应选择坐在汽车的后排位置。家长应为婴幼儿和年纪、身材较小的儿童配备安全座椅等安全防护装置,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规范正确安装在汽车后排座位上。

◎家长在驾车行驶时,应主动系好安全带,并督促车上所有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如同“生命带”,在发生紧急刹车或碰撞时,安全带能起到将乘员固定在座位上的保护作用,有效避免甩出车外或车内触碰受伤等情况。

◎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当在线路站牌候车点侯乘、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既是违法行为,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家长和同学们需特别注意,主动杜绝上述行为。

骑车安全法则需谨记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骑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且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骑车。

◎达到年龄标准的高中生,在骑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应为孩子购置合格的安全头盔。家长们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您和承载的孩子都应当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骑行非机动车途中,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不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把,不浏览电子设备,不与机动车并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

步行别成为马路“低头族”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请家长提醒孩子走路时集中注意力,特别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要听音乐、低头玩手机、玩游戏、看书或者做其他分散注意力的事情。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不能够上道路通行,请家长以身作则并监督孩子,避免在道路上滑行、玩耍而发生危险。

◎家长应加强日常教育,告知孩子过马路不猛跑、不打逗,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对于低龄儿童来说,请家长不要让孩子自己出行,带孩子出门时,要时刻让孩子处于自己的保护之下。

孩子欢乐、平安是大家共同的心愿,衷心希望各位家长能利用寒假时间,与孩子共同了解、掌握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家庭注重交通安全的良好家风,让孩子从小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为城市文明交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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