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小学招生政策问答汇总,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能否报民办小学?
一、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2021年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
26号)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文件精神制定。
二、和平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公办小学和往年一样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话龄
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和平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如何申请登记入学?
答:按照市教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部相关
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和平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对于和平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情况登记入学:
一是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
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
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其他亲属,合法固定居所产权
所有人为已去世的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等情况,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和平区实行的“六年一学位”政策是如何实施的?如何计算“六年”一学位?
答:和平区“六年一学位”的实施办法是:1热门学校
及学位短缺学校学区内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如同一个房屋地址六年内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房主和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相同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和平区
教育局根据和平区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
小学就读。
每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六年”是指2015年起以一个房屋地址入学的在校生,从该生入学
登记之日到其小学毕业之日。
五、如何申请报名和平区民办小学?
答:和平区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录取结束后同步注册学籍。和平区户籍适龄儿童可以报一所审批地在和平区的民办小学,同时还必须在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将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和平区如何组织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
答:和平区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随机派位时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七、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能否报民办小学?
答: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小学将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对所有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父母进行统一查询,凡父母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
其子女的民办小学报名资格,需到公办小学就读。
八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和平区如何入学?
答: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
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九、如何保障和平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平区培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十、如何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督管理?
答:为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将进一步严肃招生入学期间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原文如下:
新闻来源 |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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