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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改“惯例”

世易时移.历史已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但现实生活中,诸如刘大夏遇到的此类“惯例”并不罕见。对此,有的人能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心不动,手不伸,经受住了金钱享受的考验。而有的人却置党性原则于不顾,睁只眼,闭只眼,借口“惯例”,化公为私,损公肥私,明索暗取,尽取所需。如今,在一些单位、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和反对的“吃喝风”、“私分风”、“贪占风”等不正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以“惯例”作挡箭牌,不能不是一个原因。

日常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习以为常的事情。这些事情,法律上没有明确規定,制度上没有具体要求,条例上没有一定限制,于是人们或施小计,或找借口,都去照做,从而就渐渐形成所谓的“惯例”。但习以为常并不等于合情合理,施计办理并不等于符合原则。在生活待遇问题上,把“惯例”作为标准,以为过去这样做了,现在也可以这样做;別人这样做了,自己也可以这样做,这是非常片面的;借口“惯例”以权谋私,贪占拿要,更是十分错误的。同时,任何事情都有个度,“惯例”太多,就等于没有例。今天你来个“惯例”,明天我来个“惯例”,这样“惯”来“惯”去,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不成文的土政策,国家的法律、政策就会走调变形,最终只能破坏党的传统作风,污染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灵魂。

一些人热衷于桉“惯例”办事,说到底,是为了捞取个人的私利。在一些人看来,反腐倡廉,端正党风,有些规定明确,要求具体,白纸黑字、不好违犯;有一些要求不具体,规定上没扛扛的事情、于是便趁虚而入,钻起了空子,打起了按“惯例”办的旗号。这样,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既合乎人情,又不连背“王法”,即便东窗事发,也有过去都这样做的挡箭牌,群众能通过.上级能理解,个人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何乐而不为?显然,在“惯例”的背后隐藏着“官利”。

刘大夏之所以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惯例”面前不惯,根本的是他看重自己的“大丈夫’’的“名节”。时时自省自律,这就告诉我们,要做到“惯例”不惯,关键是要克制私欲、清正做人,重“名节”,讲人品。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我做起,严于解剖,廉洁自律,造成一个良好的小气候,那么,整个党风和社会风气又何愁不能更快更好地转变过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