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校竹园路校区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积分达标 ,年满六周岁 | ||
信息采集方式1: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底部“入学招生”栏目进行线上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方式2:通过微信搜索“入学信息采集”小程序。 | ||
1、有固定住所生: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材料。2、无固定住所生:户口簿、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