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刘浩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证 ,年满六周岁 | ||
暂未收录 | ||
一、户籍生: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二、随迁子女:1.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1年以上。3.户籍所在地的学籍证明。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1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5.提供16周岁以下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6.本省范围内来本地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须持江苏省义务教育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