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四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网上报名,或者到到指定地点报名,接受资格核查(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设在润州区和平路130号(镇江市外国语学校西津渡校区内))。 | ||
1、户籍生: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小学毕业证书等。2、随迁子女:(1)身份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6)学籍证明:小学学籍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