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花园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年满六周岁 | ||
网上报名,或者到合法固定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 ||
1、户籍生:施教区内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2、随迁子女:(1)身份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