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高级中学招生简章
15 至 18 | ||
暂未收录 | ||
本市学籍 ,本市户籍 | ||
1.具有市本级户籍且在五县(市)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在五县(市)报名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五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如报考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须回户籍地报名并参加中考。2.具有五县(市)户籍且在市本级就读的学生,若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报名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参加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凡学籍在市本级且在市本级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视为市本级生源,市本级外公办普通高中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录取,否则不予迁移学籍。3.嘉兴市外户籍的新居民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按学籍所在地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高中学校相关条件参加高中学校录取,不得跨区域报考和录取。如选择回原籍就读高中学校,可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到学籍所在地考试机构盖章,回原籍录取。 | ||
户籍生: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回籍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以及1张蓝底2寸近期彩照。往届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初中毕业证书及1张蓝底2寸近期彩照。政策加分申报生:报名时填写《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