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宝翠园分校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证 ,本区学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统一组织本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回籍生到户籍(或房产居住)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 | ||
1、户籍、房产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