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芙蓉分校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证 ,本区学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统一组织本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回籍生到户籍(或房产居住)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 | ||
1、户籍生:(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2)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表(学校盖章);(3)不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的还要提供学区内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材料。2、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居住证在2020年1月23日至4月8日期间到期,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该时间段视为未中断)、经商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部门备案或缴纳职工养老等保险发票)、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商人员须提供经商营业执照(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且正常经营)、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等材料。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原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