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市庄镇刘海庄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居住登记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暂未收录 | ||
1、随迁子女:(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住房证:已入住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合法的《居住证》;(3)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4)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跨区(县)转学生:学生的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户口随父母)、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