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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对象。(户籍生)①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本人页<在上>及盖有公安派出所章页<在下>印在同一张A4纸上,监护人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下同)②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户籍不足三年的) 。第二类对象。1.法定监护人有房产: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但与祖辈实际共同居住且有住房房产: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生、监护人、祖辈)②监护人在邵武城区住房房产信息证明③祖孙关系凭证材料④祖辈房产证原件、复印件⑤祖辈住房的水费(电费、收视费、网络费)凭证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若本校服务区内的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限额数,则该类对象中已取得产权证或尚未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者优先。第三类对象。户口不在我市城区,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住房房产,但在城区范围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2017年7月31日前至今,下同)。1.在邵武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监护人住房房产信息证明③劳动合同④职工社保缴费清单⑤职工医保缴费清单⑥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⑦租住房的水费(电费、收视费、网络费)凭证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的原件、复印件。2.在邵武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监护人住房房产信息证明③工商营业执照④实际经营的流水票据⑤职工社保缴费清单⑥职工医保缴费清单⑦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⑧租住房的水费(电费、收视费、网络费)凭证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根据情况,学校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核实。)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学校存留复核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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