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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实验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2
700人
本市户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 ,特定人群
暂未收录
1)户籍在北埔1队、顶社7队、魏厝、凌烟、梁厝、前沁、东蔡、万兴村的小学毕业生(上述村居的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材料:户口簿。(2)本区2019届小学优秀毕业生(含部分优秀特长生);提供材料:户口簿;学生自荐材料。(3)全区在编教师直系子女;提供材料:单位证明;父亲或母亲所在的单位编制证和工资花名册;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 (4)秀屿区直机关、秀屿区各乡镇机关在编工作人员直系子女;提供材料:单位证明;父亲或母亲所在的单位编制证和工资花名册;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5)符合莆秀教〔2019〕77号文件规定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等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提供材料:单位证明;工资花名册;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6)秀屿辖区内纳税大户符合莆秀教〔2019〕77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提供材料:户口簿;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所在企业开具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工资花名册;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7)秀屿区国家级木材加工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秀屿区国家级木材加工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劳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满两年);工资花名册;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8)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材料: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提供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及本人复印件),请来校前复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