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立人学校 - 高中部招生简章
15 至 18 | ||
暂未收录 | ||
本市学籍 ,社保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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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生:户口簿回籍生: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四证”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2)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即2017年9月份前开始缴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