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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洋乡邹坑初级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居住登记 ,年满六周岁
到校报名,随迁子女到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登记。
1、本地户籍:(1)《居民户口簿》。(2)房产证明材料:①居住自有房的,须提供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发票;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复印件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和暂住证明材料;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2019年9月—2020年6月水电开户缴交、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缴费等证明(须经供水、供电等部门经办部(室)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业务专用章,下同);④居住小产权房的,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水电开户缴交、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缴费等证明;⑤居住在父母单位房的,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母单位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2019年9月—2020年6月水电缴交等有效证明;⑥居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须提供父母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及2019年9月-2020年6月水电缴交等有效证明。2、随迁子女:①《居民户口簿》;②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相对固定的职业(凭县人社局盖章的《劳动合同书》和工商营业执照认定);③房主房产证或水电缴交等证明及租住房屋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