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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苑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积分达标 ,本省居住证 ,年满六周岁
暂未收录
一、片区招生对象: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二、台胞适龄儿童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三、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四、华侨适龄儿童1.填写《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3.《华侨身份证明》(区外侨办开具);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华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五、外籍适龄儿童1.填写《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由家长直接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2.学生父(母)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3.学生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页;4.学生父(母)有效身份证件;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备注:《福建省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入(转)学申请表》可在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