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云峰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社保达标 ,年满六周岁 | ||
到服务片区内小学登记报名 | ||
1、户籍生:户籍证明、居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2、随迁子女:户籍证明、本区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证明等其他辅助性证明。(其中“五区人员”(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供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