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城岗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学籍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到校报名 | ||
一、户籍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入住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即可)、居住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居委会盖章)。(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二、非户籍生: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住房入住证明(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其中任意两种即可)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投资办企业的:户口簿、招商引资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三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经商的(经商时间须半年以上,截止2020年8月31日):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等三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长期务工的:户籍属于外县的提供户口本以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本县户籍进城务工则要提供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即2020年5月31日前备案)、近三个月务工工资流水或兴国县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县社保局开具的发票,至少半年以上)、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