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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证 ,年满六周岁
到校报名
1、户籍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调动证明、编制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城区建设拆迁户(未安置)人员子女要提供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凭证,租房合同(协议),父母无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户口簿等材料。2、随迁子女(有房):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户口簿等材料。3、随迁子女(务工):与企业(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了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半年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截止2020年6月30日)、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4、随迁子女(经商):半年以上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