菖蒲乡中小学 - 小学部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证 ,年满六周岁 | ||
到校报名 | ||
1、本地户籍:(1)户口簿原件;(2)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原件;(3)预防接种证原件。2、随迁子女:(1)户口簿原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2)务工证明(加盖企业公章);(3)近三个月务工银行工资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有家长居住证原件的可不提供务工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在城区经商兴业的,需提供父(母)营业执照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