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11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社保达标 ,本区居住证 | ||
城区学校到毕业小学进行报名登记,乡镇学校到校报名。 | ||
1、第一类:①户口本、房产证两证齐全,学生父母为房屋产权人者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户口与房产证体现不出父母(子女)关系时需提供);2、第二类:②已购房实际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者,需提供:户口本、购房合同及购房单据、有线电视、暖气、燃气及水电单据等入住材料;3、第三类:③全家(父亲、母亲、学生)在本县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需提供:户口本,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证。4、第四类:④学生父母无产权房,进城经商者需提供:户口本、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居住单据; 特别说明:进城经商人员需在统计表中注明进城经商的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的时间为准),班主任需到经商处实地查看。5、第五类:⑤学生父母无产权房,进城务工者需提供:户口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由人社局备案的劳务合同或花名册、五险手册(一年以上)、居住单据;特别说明:进城务工人员需在统计表中注明进城务工的时间(以养老保险手册登记起始时间为准)。6、第六类:⑥城区片区村民提供:户口本;户口已迁出本村或已购房,实际已不在本村居住,需按以上相关类别提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