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第三十七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居住登记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实行学区内小学整体对口入学的招生办法,到校报名。 | ||
一、户籍、房产生:A、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B、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二、随迁子女:1、务工证明:提供单位用工合同和缴纳“五险”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无“五险”缴费,需提供工资证明。在区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户籍证明: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租房证明:县城租房的合同、交房租和水电气费的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