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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第一实验学校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根据公示的对口初中,到校报名登记。
1.常住居民子女: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就读学校学籍表。2.非常住居民子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就读学校学籍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就读学校学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