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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实验初中招生简章

12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居住登记 ,应届小学毕业生
暂未收录
一、随迁子女: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1)户口簿;(2)监护人双方(父母)身份证;(3)监护人双方(父母)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居住证。2.监护人(父母)双方在济从业证明(1)务工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2)经商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凭证;(3)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准备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3.居住证明(1)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家庭:准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等;(2)租赁居住的家庭:准备租赁合同。4.其他材料(1)如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准备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2)如监护人为单身,需准备相关证明。说明:监护人(父母)双方提供的6年之内(自2014年9月起)的材料均可进行登记并作为赋分依据。二、户籍生:实住房屋证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辅证材料。三、转学生:1.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市中区的:实住房屋证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请转学学生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辅证材料。2.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的:(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①户口簿;②监护人双方(父母)身份证;③监护人双方(父母)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居住证。(2)监护人(父母)双方在济从业证明①务工人员:需提供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②经商人员:需提供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凭证;③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3)居住证明①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②租赁居住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4)其他材料①如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②如监护人为单身,需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