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疃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到校报名 | ||
1、户籍生: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证)。2、户籍新生: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产备案证明。3、随迁子女(有房):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房产备案证明)、居住证(烟台市六区内户籍不用提供)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新生的户口簿。4、随迁子女(务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两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居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新生的户口簿。5、随迁子女(投资经商):投资人身份证、投资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缴税证明。非本地小学毕业的初中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供小学就读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