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西营镇石岭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居住登记 ,年满六周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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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房产生: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儿童页);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儿童页);2.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缴纳“五险”单据或个人缴纳社保单据;经商人员需提供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纳税(或免税)凭证;从事道路运输的提供相关运营手续。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