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实验中学 - 初中部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登记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在毕业小学进行资料收集和信息登记 | ||
1.户籍和房产都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房屋交付并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入住证明。2.仅有户籍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城区无房证明,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3.军人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4.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和学区内居住证明。5.仅有住房在本学区。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房屋交付并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入住证明。6.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