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欢城镇第二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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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学籍 本区户籍 本区居住证 社保达标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暂未收录 | ||
1、本地户籍:户口簿、房产证原件(适龄儿童户籍与房屋产权人户籍不同户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房产证的需提供由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区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社保卡(缴纳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父母一方在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非区户籍但户籍属于济宁市内的,不再需要办理“山东省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