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系统
本站资讯

鄄城第十二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暂未收录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登记 应届小学毕业生
到校报名
(1)有户有房:户口本原件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或不动产证明)原件。(2)有户口、因拆迁又搬迁至其购买的小区居住的:户口本和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有户口又被拆迁改造的:户口本及安置协议、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临时租住协议(合同)。(4)无户有房: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5)只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在房管部门网站上查不到所提供证件信息的视为无效证件)的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的: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6)学区内原来有住房被拆迁的原住户: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以及回迁协议和拆迁指挥部出具的证明材料。(7)新迁入户口(1年以上),其法定监护人有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的: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8)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经商的,提供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居住证、生活住房的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均为2019年8月31日以前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在企业养老保险处备案的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