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第四中学招生简章
12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登记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填报初中学校志愿,到招生学校报到;回籍生到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区教体局通过随机排位方式安排就读。 | ||
1、回籍生:有关证明材料(户口薄、学籍证明)。2、房产生: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证明等有关材料。3、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人社部门认可的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免税除外),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