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双桥乡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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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登记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到校报名 | ||
(1)有户有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拆迁户可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或拆迁协议)(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殉职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民政部门或部队证明材料、部队颁发的证书、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等。(3)父母双方或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规划区有房产(全部产权并入住),且户口在同一户籍本上的非城区户籍子女: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含缴款单据)、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拆迁户可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或拆迁协议)(4)返乡创业高科技人才子女:与父母一起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县招商局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5)外来进城经商务工无房人员:属进城经商的,需提供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租房合同、2019年8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经核查目前营业中);属进城务工的,需提供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务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开具的正在务工证明、租房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