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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购房人员(含随迁人员):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持购房合同的需截止2020年8月31日交房且入住)、户口簿、儿童头像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用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儿童及父母无房产证明。2.城区经商人员(含随迁人员):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在城区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户口簿、儿童头像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3.城区务工人员(含随迁人员):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户口簿、儿童头像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4.城区回迁房人员:拆迁协议、原始单据、户口簿、儿童头像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用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儿童及父母无房产证明。(注: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在上传房产信息端口同时进行上传)5.城区单位福利房人员:单位证明(公章、负责人签字)、原始单据、户口簿、儿童头像照(一寸免冠蓝底彩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用祖辈房产入学的需提供儿童及父母无房产证明。(注: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在上传房产信息端口同时进行上传)6.城区其他类人员:相关房产信息材料、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注: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在上传房产信息端口同时进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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