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堂镇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6 至 11 | ||
暂未收录 | ||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证 社保达标 年满六周岁 | ||
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上报名 | ||
1、本地户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有房产的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居住佐证(水电暖等缴费记录证明)等)。2、特殊贡献类:特殊贡献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居住证明。3、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居住证(本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者,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经商者,提供我区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原则上两项证明材料需要满一年)。其中,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