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光明学校总校区招生简章
11 至 14 | ||
暂未收录 | ||
本市户籍 本市居住证 应届小学毕业生 | ||
1、各小学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并向家长发放跨区就读《告知书》。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3、本区小学毕业生继续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在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招办登记入学信息。 | ||
(1)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5)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